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6执保762号
申请人:山东金达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西外环路以西、恒通路以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334478880U。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海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城纬一路西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5748957419E。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金达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海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4日作出(2023)鲁0306财保6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海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74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海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74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