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因石苑小区21号楼改建工程施工现场存在9处一般安全隐患,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2018年1月2日施行)第四十三条被责令改正,并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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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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