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同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同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01民辖终30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黑龙江同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0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巴彦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73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巴彦县。
上诉人黑龙江同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2019)黑0111民初12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黑龙江同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向本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黑龙江同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上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黑龙江同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葛保滨
审判员***
审判员*蓉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