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市宏发建材发展有限公司

深州市宏发建材发展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1182执335号
申请执行人:深州市宏发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州市深安路西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11827791725777。
法定代表人:张艳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昭,河北合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4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职业,文化程度,现住保定市新市区,
被执行人:张小松,男,1971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职业,文化程度,现住安平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州市宏发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小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深州市宏发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冀1182民初1132号案件的执行,二年内或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连合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洪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