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吉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吉林省大方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04执137号 吉林省大方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长春吉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大方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吉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的(2022)吉0104民初411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长春吉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将(2022)吉0104民初411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