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93执保476号
申请保全人:长***建材有限公司,被保全人:长春吉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保全人长***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长春吉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长***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案号为(2023)吉0193民初1148号,民事案件承办人为***。
保全案件立案移送后,已冻结长春吉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处,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3年3月8日起至2024年3月8日止。
现已保全完毕,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