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302执66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1年5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昌图县老四平镇光辉村民委十组58号。
被执行人:***,男,1989年9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平胜村。
被执行人:长春市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长春市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长春市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给付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