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台河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台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903执恢25号
申请执行人:七台河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德成,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七台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凤芹,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七台河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七台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七台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在拍卖过程中无人竟拍,均已流拍。申请人七台河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以流拍价格接收被执行人七台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000239、00-101、00-102、00-103、00-104、00-105、00-106、00-107的房产抵付案款3365083.00,余款764585.00元未能执行。现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2021)黑0903执恢25号裁定。
审判员  刘易新
审判员  纪凤岩
审判员  孙震宇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吴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