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903执101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3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桃山区
被执行人:七台河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七台河市桃山区东进路5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七台河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七台河市行知教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终结(2022)黑0903执101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吴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