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绥化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1202执233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4年4月12日生,汉族,无职业,现住绥棱县建设街新立组8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9月18日生,汉族,无职业,现住绥棱县西北街新立组14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9月7日生,汉族,农民,现住绥棱县克音河乡克音村6组。
申请执行人**,男,1955年11月20日生,汉族,无职业,现住绥化市北林区向阳街10委119组005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1年10月30日生,汉族,无职业,现住绥棱县西北街2委9组6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4月10日生,汉族,农民,现住绥棱县后头乡红光村10组。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1月10日生,汉族,农民,现住绥棱县后头乡红光村10组。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2月4日生,汉族,农民,现住绥棱县后头乡红光村10组。
申请执行人**,男,1957年5月19日生,汉族,农民,现住海伦市东风镇双音村3组460号。
申请执行人王铁,男,1967年11月27日生,汉族,农民,现住绥棱县克音河乡克音村6组33号。
申请执行人王庆,男,1978年10月13日生,汉族,农民,现住绥棱县克音河乡克音村6组3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12月11日生,汉族,农民,现住绥棱县克音河乡克音村6组。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1月17日生,汉族,无职业,现住绥棱县绥棱林业局林源区1委9组24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8月9日生,汉族,农民,现住绥棱县克音河乡克音村6组。
申请执行人***,女,1959年11月21日生,汉族,农民,现住海伦市东凤镇双音村3组460号。
被执行人***,男,1949年1月5日生,汉族,无职业,现住绥化市北林区曙光街2委18组101号。
被执行人绥化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绥化市北林区北四东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史少勇,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铁、***、**、**、***、王庆与被执行人***、绥化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绥化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3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欠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2018)黑1202民初19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应在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兆学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任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