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1202执1554号
申请执行人***,女,1955年5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23011955********,汉族
被执行人绥化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绥化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绥化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2018)黑1202民初24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