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0781民初432号
原告:北安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江省北安市东平安街。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告:***,男,1960年2月7日出生,住铁力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龙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铁力市龙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铁力市铁力镇正阳大街。
第三人:***,男,1965年7月5日出生,住铁力市。
第三人:***,男,1965年2月3日出生,住铁力市。
第三人:***,男,1979年1月5日出生,住铁力市。
原告北安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公司)与被告***、铁力市龙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兴公司)、第三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7日后,依法进行审理。
三江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龙兴公司、第三***、***、***返还非法侵占位于朗乡镇松乐园小区的四套房产:1号楼×**×××室,3号楼×**×××室,3号楼×**×××室,3号楼×**×××室,并赔偿损失费354,281.00元;2.如不能返还房产,要求被告***、龙兴公司、第三***、***、***给付非法侵占房屋价款1,281,840元及至起诉之日损失费354,287元,总计1,636,127元;3.诉讼费由龙兴公司和***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6月,为解决资金问题,三江公司欲通过***在哈尔滨小额贷款公司的朋友,为三江公司贷款,向***出具五份《一品山水城(松乐园小区)房屋认购单》(以下简易称房屋认购单),此事最终无果。但三江公司交的五份《房屋认购单》未返还。2016年3月,三江公司为防止以上《房屋认购单》所涉五套房屋被非法买卖,在涉案楼**门张贴《告示》,告知房屋不得买卖。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利用其龙兴公司松乐小区项目经理的身份,谎称法院判决以房屋冲抵龙兴公司工程款,在三江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6年6月将松乐园小区1号楼×**×××室卖给***。1号楼×**×××室***自用,三江公司向铁力市公安局朗乡派出所报案,***的爱人以跳楼相威胁,三江公司暂缓追究。数月后***购买;3号楼×**×××室、×××室卖给***,3号楼×**×××室卖给***。***买卖涉案房屋过程中,三江公司多次向其说明理由,索要房屋遭拒绝。综上,***虚构事实,伙同龙兴公司及第三人,恶意非法占有三江公司房屋,请依法支持三江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物权保护纠纷,三江公司主张非法侵占人倒出非法侵占的房屋,非法侵占人应为被告,而非第三人,故本案诉讼主体错误,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北安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预收案件受理费19525.00元退回北安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万发亮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