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格蕴市政建材有限公司

安徽格蕴市政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02执3703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格蕴市政建材有限公司,住合肥市新站区三十头镇三元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9479690J。

法定代表人:王国庆。

被执行人: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合肥有限公司,住合肥市瑶海区二环路以北青年创业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80314447T。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8年11月10日出生,住合肥市。

本院依法作出(2019)皖0102民初364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合肥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合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3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邹莹玖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单春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