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781执保66号
申请人:伊春森工桃山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铁力市桃山镇桃林街。
法定代表人:林宏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岩,女,该公司法制办主任。
被申请人:铁力市亨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铁力市城南街智诚御景8号楼9号商服一层。
法定代表人:郑志忠,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宋利智,男,1969年10月12日出生,住辽宁朝阳市双塔区。
申请人伊春森工桃山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铁力市亨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宋利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伊春森工桃山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铁力市亨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宋利智楼房(价值554万元)。本院作出(2022)黑0781民初571号民事裁定书。案外人姜玉生向本院提出解除桃山户的查封,经本院与伊春森工桃山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调查核实后,申请人书面同意解除桃山户的查封。本院作出(2022)黑0781民初57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2022年5月31日,伊春森工桃山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以前期保全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为由,申请追加查封被申请人铁力市亨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宋利智在楼房。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伊春森工桃山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位于铁力市的下列房产:
现已保全完毕。
审判员 廉守信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曹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