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陆良县建筑工程公司

保良、云南省陆良县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陆执字第138号 申请执行人:***,男,住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 被执行人:云南省陆良县建筑工程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云南省陆良县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