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财保83号
申请人:北京南天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徐宏灿,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小宁,北京市忠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汇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5号4幢4层413室。
法定代表人:胡伟东。
申请人北京南天软件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汇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价值1700000元的财产。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22年2月23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南天软件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汇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价值一百七十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北京南天软件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潘 洁
审 判 员 张寒松
审 判 员 许广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法官助理 王靖康
书 记 员 张梦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