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8民初2410号
原告:***,男,1972年1月17日出生,住吉林省榆树市。
被告: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永泰园新地标14楼2707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拒绝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蔡 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