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61085号
原告:呼和浩特市雅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巨华世纪城聚泽园4号楼2**30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永泰园新地标14楼2707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55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务,住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呼和浩特市雅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呼和浩特市雅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因双方已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故申请撤回对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呼和浩特市雅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亦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呼和浩特市雅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