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诚成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诚成实业有限公司、西安某某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3执恢1550号
陕西诚成实业有限公司、
西安***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诚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陕西诚成实业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陕0113民初954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依法恢复本案的强制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陕西诚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饮食文化有限公司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西安***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已按照该执行和解协议将相关案款共计2729968元支付至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陕西诚成实业有限公司对此予以确认;申请执行人陕西诚成实业有限公司亦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向被执行人出具案涉工程的相关税务票据,被执行人西安***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对此予以确认。本案案件执行费32700元,本院亦已依法执行到案。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西安***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