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诚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沧州渤海新区诚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河北联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黄执字第1563号
申请执行人:沧州渤海新区诚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港务局小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67323399-2。
法定代表人:皮云栋,经理。
被执行人:河北联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名人花园。组织机构代码证号:57959207-5。
法定代表人:王立民,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沧州渤海新区诚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联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河北联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2015)黄民初字第139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顺悦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孟庆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