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晟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治多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青2724民初1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对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青海晟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反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9)青2727民初1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9)青2724民初1号民事裁定书正文中第一页第七行“西宁市城西区铮诚法律服务所律师”补正为“西宁市城西区铮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及第一页第九行“1976年12月6日出生”补正“1978年12月6日出生”。

审 判 长 桑 吉 措

审 判 员 春   华

人民陪审员 达拉存达杰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代措 求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