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建业电器安装有限公司

**国与济宁市建业电器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国与济宁市建业电器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8-14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任民初字第2079号
原告***,农民。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济宁高新利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济宁市建业电器安装有限公司(原济宁建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曾用名:**、**)。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付交来(特别授权),济宁任城运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国诉济宁市建业电器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25日以原、被告双方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济宁市建业电器安装有限公司、***当庭支付原告***赔偿款225000元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济宁市建业电器安装有限公司、***双方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济宁市建业电器安装有限公司、***当庭支付原告***赔偿金225000元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8903元,减半收取445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