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705执1082号
申请人:***,女,1969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委托代理人:詹旭,铜陵市铜官区东郊办事处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铜陵景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西联乡犁桥村。
法定代表人:汪根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铜陵景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有花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705执10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