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吉0702民初758号
原告:***,男,户籍地吉林省前郭县。
被告:***,男,住吉林省农安县。
被告:松原市万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民主街,负责人邵郁。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松原市万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祝相秋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贾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