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大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博群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0106执恢4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57年10月13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勋业五路**2-6-2。
申请执行人博群,男,汉族,1964年9月4日出生,住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2-9-1。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52年11月20日出生,住址,住址沈阳市铁**南十二西路二一巷**4-3-2div>
被执行人沈阳中大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大**天后宫路**。
法定代表人刘艳霞,系该公司董事长。
上列当事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4日做出(2014)沈铁西民三初字第79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沈阳中大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沈中民三终字第00506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上述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人于2016年6月29日立案并执行,又于2019年1月17日恢复立案并执行。
执行过程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8日作出(2019)辽01民监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020年8月27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辽01民再2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本院(2015)沈中民三终字第00506号民事判决书及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4)沈铁西民三初字第792号民事判决书;二、本案发回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重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2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4)沈铁西民三初字第79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悦玥
审判员  姚伟丽
审判员  杜 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葛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