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华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营口某某技有限公司、辽宁华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803民初136号
原告:营口***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129号。
法定代表人:耿秀翠,公司经理。
被告:辽宁华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市西市区智泉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白云飞,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75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
原告营口***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华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营口***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营口***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290.5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645.26元,由原告营口***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康 强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申 琳
书 记 员  李欣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