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华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建腾商贸有限公司、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103执4971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建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38-4号。
被执行人:***,男,1971年2月23日出生,住址:辽宁省普兰店市。
被执行人:辽宁华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营口市西市区五台子办事处滨海大道西18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552593027X。
法定代表人:白云飞。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阳建腾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华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1)辽0103执4971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1160000元及利息等相关费用,上述款项均未执行到位。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信息、证券、不动产、车辆、互联网银行等相关财产进行了查询,但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对被执行人已采取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的措施。以上执行过程及结果已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且申请人主动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董立军
代理审判员  郭 良
代理审判员  詹 川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