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景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pt”>执行裁定书
(2017)内2502执1007号申请执行人:锡林浩特景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本院在执行锡林浩特景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锡林浩特景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本院查封的财产不具备变价条件为由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2502执100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审判员齐峰代理审判员**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