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春城建设有限公司

原告湖南春城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合同纠纷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 定 管 辖 通 知 书
(2021)湘11民辖5号
道县人民法院:
关于原告湖南春城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合同纠纷一案,经研究,为便于本案的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指定此案由你院管辖。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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