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仁剑钢结构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1102执保141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1年7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
被执行人***,男,1965年5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
被执行人***,女,1966年7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
被执行人马腾,男,1992年4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
被执行人衡水仁剑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景县留府工业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马腾、衡水仁剑钢结构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8)冀1102民初501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财产。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冀1102执保14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