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仁剑钢结构有限公司

衡水天翔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衡水仁剑钢结构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1102执保1311号
申请执行人衡水天翔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景县留府工业区。
被执行人衡水仁剑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景县留府工业区。
被执行人***,男,1965年5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
被执行人***,女,1966年7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水天翔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衡水仁剑钢结构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8)冀1102民初4561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财产,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冀1102执保13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