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建工集团永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建工集团永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206执3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
被执行人**建工集团永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工集团永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于2022年1月7日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21)黑0206民初15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建工集团永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赔偿金24374.40元,案件受理费10.00元,合计24384.4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工集团永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22)黑0206执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颖
审判员 朱英男
审判员 陈占启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孙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