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西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水市秦州区人民医院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502执保77号
天水西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市秦州区人民医院:
天水西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水市秦州区人民医院财产保全一案,在执行期间,依据本院(2020)甘0502民初292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保全人天水市秦州区人民医院在甘肃银行账号内存款486071.5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保全完毕。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