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开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与被告南京开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05民初2993号 原告:***,男,1968年9月23日生,汉族,住南京市雨花台区。 被告:南京开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拓环保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大厦01栋3层319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原告***诉被告开拓环保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0年6月4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自行处分诉权的权利,其提出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予以免收。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