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某某申请执行勃利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某某身体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勃利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18)黑0921执恢44号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勃利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双方已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勃利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申请人***人民币100000.00元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收取,余款及迟延履行金***自愿放弃且无其他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