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驰拓建设有限公司

原告南京颂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驰拓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补正笔误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苏0117民初3608号之三
本院对原告南京颂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驰拓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苏0117民初3608号民事裁定书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民事裁定书正文第一页“申请人上海有限公司”补正为“申请人南京颂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文第一页倒数第一行“被申请人南京颂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补正为“被申请人南京驰拓建设有限公司”。
审 判 长  陈海燕 人民陪审员  蔡芳芳 人民陪审员  吴长凤
书 记 员  俞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