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洋艺建设有限公司

佛山市量天尺商贸有限公司、广东洋艺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6民初24918号之一
原告:佛山市量天尺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广东乐从钢铁世界D4区钢铁世界大道01号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W5B860J。
法定代表人:陈可锋,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文杰,广东人可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洋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平地乡泗沥经济社“大尖帮”(广佛路南侧)综合楼一楼37号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66154454X0。
法定代表人:刘洪春,该公司经理。
原告佛山市量天尺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洋艺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原告佛山市量天尺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对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量天尺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865.9元,减半收取计1932.9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411.47元,合计3344.42元(原告佛山市量天尺商贸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量天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萧永宜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劳雪清
书记员  吴碧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