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洋艺建设有限公司

***家居(广州)有限公司、广东洋艺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605民初1122号
原告:***家居(广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广东敏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授权委托书:**才,广东敏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洋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法定代表人:***。
原告***家居(广州)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洋艺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原告***家居(广州)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家居(广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