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洋艺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洋艺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家居(广州)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民终1443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洋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平地乡泗沥经济社“大尖帮”(广佛路南侧)综合楼一楼37号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66154454X0。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家居(广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沙角村沙兴路2号A1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R5CA39。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广东洋艺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家居(广州)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2)粤0605民初76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在法定上诉期间提出上诉后,经法院向其送达《广东法院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其未按通知要求预交本案上诉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应视为其对自己上诉权利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广东洋艺建设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邝绮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