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广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广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姜达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0212执871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144417235)。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民惠西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宁波广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691374967)。住所地:宁波市北仑区好时光大厦1幢1408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宁波北仑姜达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665596750)。住所地:宁波市北仑区永丰村永傅路62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1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北仑区。
被执行人:***,女,1970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北仑区。
被执行人:***,男,199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北仑区。
被执行人:***,男,1982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北仑区。
被执行人:***,女,1984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北仑区。
被执行人:**,男,1982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北仑区。
被执行人:***,女,1981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北仑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广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姜达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宁波广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姜达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款2146054.37元及利息。经查,被执行人宁波广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由其他法院处置。执行中,另案划拨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参与另案执行款分配,本案共实现债权2678179.63元,尚欠利息未支付。此外,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其他有效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戴宏良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