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宏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15执1370号
山东宏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2019)鲁0125民初8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宏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向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0年6月29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2019)鲁0125民初87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