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泓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发与**、中建泓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1028民初1808号
原告:**发,男,1955年3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广西乐业县。
被告:**,男,1970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贵州省开阳县。
被告:中建泓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洪胜路5号丽汇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综合楼1118-28号房。
法定代表人:夏美稳,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乐业分公司,住所地:广西乐业县城南开发区40米大道兴乐路。
法定代表人:黄青艳,该公司经理。
原告**发与被告**、中建泓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乐业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7日立案,原告**发于同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发以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当事人自动处分其诉讼权利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发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发负担(已预交)。
审判员  黄璇璇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周家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