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鹏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通榆县鹏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吉0822执1050号
申请人:***,男,1975年8月5日生,住白城市。
被执行人:通榆县鹏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宝坤,经理。
关于***与通榆县鹏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根据生效的(2018)吉0822民初138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吉0822执10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宫庆峰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袁景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