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精诚安保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精诚安保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78806号
原告:北京精诚安保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5号楼1101室。
法定代表人:殷胜利,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成喜,北京成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宇,北京成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67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原告北京精诚安保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原告北京精诚安保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精诚安保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北京精诚安保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赵 娜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张静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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