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琼雅轩通信有限公司

深圳易荣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海口琼雅轩通信有限公司、符亚七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91民初5069号
原告:深圳易荣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健华,系该公司法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丽娜,女,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海口***通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解放西路海城大厦**/div>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9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原告深圳易荣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口***通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原告深圳易荣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易荣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一瑶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