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万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海林市源泽混凝土有限公司与绥芬河市万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1083民初754号
原告:海林市源泽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海林市东开发区老301国道182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陈宝山,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思雯,黑龙江张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绥芬河市万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振兴路北侧(康健小区1号楼23门市)。
法定代表人:相艳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延江,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海林市源泽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绥芬河市万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原告海林市源泽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海林市源泽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绥芬河市万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林市源泽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132.60元,减半收取计2066.30元,由原告海林市源泽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潘远成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于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