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湖北三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624民初2249号
原告:**,男,1986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枣阳市人,住枣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琪,枣阳市北城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湖北三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城区环城西路22号东汽电气公司物业办公楼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0707859589。
法定代表人:谭友明,系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90年3月1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襄阳市人,住襄阳市襄州区。
原告**与被告湖北三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1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邱德汉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章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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