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富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富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5民初1967号之一 原告:重庆富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蔺市镇大桥社区2组25号118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1号3幢18-11。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重庆富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立案。 原告于2022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富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原告重庆富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