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1086执753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牡丹江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7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只要求被执行人牡丹江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劳务费、案件受理费及承担执行申请费并且放弃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以被执行人牡丹江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缴至我院执行款专户内325840.19元,偿还本案申请执行人***劳务费11200元、案件受理费40元,缴纳执行申请费68.6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