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兴禾农用设施有限公司

丹阳市兴禾农用设施有限公司与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1111执568号
申请执行人:丹阳市兴禾农用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丹阳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598630145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2年2月3日生,汉族,住镇江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丹阳市兴禾农用设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正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苏1111民初262号民事判决书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翔
审判员*刚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娉